对于不依法处罚和处罚不到位的项目,将由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省。
(四)总结汇报阶段(2007年10月25日-11月25日)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对本地查处的非法建筑施工项目的数量及处理、处罚情况,要及时搜集、汇总,对整个行动开展情况,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公安厅、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成立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贯彻落实省安委办的有关工作部署。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地要充分认识非法建筑施工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设区市建设、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此项任务。各地应就本地专项打击行动和行政处罚情况报送月报(月报表附后)。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通过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严格依法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质监、安监手续,对于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质监、安监手续的项目,坚决不得允许开工建设。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稽查,强化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对凡是不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质监、安监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附件:1、河北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设区市查处非法建筑施工行为和处罚情况月报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河北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梁 军 省建设厅助理巡视员
副组长:
穆玉江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葛立芳 省安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