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打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河北省建筑条例》和《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对专项打击查实的违法建筑施工项目,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施工等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阻碍行政执法,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此次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从2007年6月15日开始到2007年11月25日结束,为期五个多月,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7年6月15日-6月25日)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和安监部门,根据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安办[2007]11号)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工作部署,并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定专人,做好宣传发动等项工作。
(二)摸底排查,确定目标阶段(2007年6月25日-8月25日)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的实施方案及安排部署,在本地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文件中,公布“打非”专用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同时集中组织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省建设厅举报电话:0311-87905344。
(三)联合执法,集中打击阶段(2007年8月25日-10月25日)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对摸底排查中确定的非法建筑施工行为,要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严厉打击行动,对非法建筑施工项目及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决不姑息。在此期间,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赴有关市进行督导,并就抽查发现的违法建筑施工项目向当地核发行政处罚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