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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冀建质〔2007〕30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公安局、安监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近年来,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等有关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在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下,非法进行建筑施工生产活动,逃避质量安全监管,并由此造成了多起人员伤亡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为坚决打击、取缔建筑施工领域非法生产活动,遏制由于非法建筑施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安办[2007]11号)总体安排,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生产行为为重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和好转。

  二、专项打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专项打击范围:投资额在30万元及其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含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非法建筑施工。

  专项打击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开发区、县(县级市)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包括基础处理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与拆除工程)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专项打击主要内容:1、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2、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施工单位的行为;未取得或超越施工资质承揽建筑施工业务的行为;3、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承接建筑施工业务(包括总承包业务、专业分包业务和劳务承包业务)的行为;4、建筑起重机械未经验收合格或不依法登记而投入使用的行为;5、有关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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