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第三批文明生态村规划的通知
(冀建村〔2007〕309号)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做好第三批文明生态村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规划对村庄建设发展的指导,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字[2006]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根据省委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河北省文明生态村规划指导》的要求,第一、二批文明生态村在各级规划、建设部门指导帮助下,基本按时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村镇规划在指导文明生态村创建、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一些规划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村域和村庄规划没有按要求在地形图上绘制;村庄建设规划布局不能够充分尊重现状,规划拆迁量较大;欠缺村庄工程规划,基础设施配置不完善;在基础资料调查、征求百姓意见、规划方案比较和审查等环节上还有待加强等。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前两批文明生态村规划编制的经验和问题,在规划编制中切实加以改进,以有效指导第三批文明生态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二、深化完善。要按照《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冀建村〔2006〕425号)要求,深化和完善文明生态村规划编制内容,增强规划对村庄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作用,特别是在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格局确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古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近期环境整治,综合防灾与村庄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村庄规划成果要达到“5图1书1表”的要求。落实推进“四个一批”,加强对村庄规划的分类指导,其中“转变”型村庄规划要作为专门内容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提升”型村庄规划应参照建制镇(乡)规划的要求进行深化,“改善”型村庄要编制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迁建”型村庄要编制近期环境整治规划。
三、加强督导。各市要结合8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第三批文明生态村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工作,成立相应机构,责任落实到人,切实保障新一轮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按时序、有步骤地完成。各市要督导各县(市、区)做好文明生态村规划的技术审查和成果验收等工作,不断提高村庄规划的编制质量和水平,全面完成第三批文明生态村规划编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