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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六、普查成果要求

  (一)县(市)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成果。主要包括:

  1、每个建制镇、集镇、村庄的《河北省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表》(见附件1)。

  2、每个建制镇、集镇、村庄的照片库,按照《河北省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表》要求分5类建立。

  3、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报告,内容应涵盖:

  (1)县(市)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等基本情况;

  (2)县(市)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主要特色、类型、分布、保护状况,保护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历史文化村镇分布示意图(在县、市、区行政区划图上标识,有条件的可在地形图上标识);

  (4)每个建制镇、集镇、村庄的简要概况、历史文化资源及乡土建筑的分布、特点、名称、保护等情况及主要照片等;

  (5)提出有价值的历史文化村镇、乡土建筑名单(包括简介及主要特点)。

  (二)各市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汇总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本市历史文化、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历史文化村镇和乡土建筑的特点及保护状况,申请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及主要特色简介,所辖各县(市、区)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成果等。

  (三)以上成果均以打印和DVD光盘两种形式提交三份,其中文字以word格式,图片以Jpeg格式,A4档案盒装订。

  七、普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市)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资源普查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市、县(市)要积极组织所辖乡镇和有关部门参与普查工作,召开座谈会交流本地区村镇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分布的信息,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普查工作。

  (三)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将于2007年7月先期开展2-3县(市)的重点普查,并于近期开展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技术培训工作。

  (四)各市务于2007年7月5日前将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工作方案分别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并按照普查的时间安排上报阶段和全部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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