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村〔2007〕312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文物局(文化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文物局(文化局):
近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先后公布了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第一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截止目前,我省共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6处、名村11处,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处、名村4处。为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发现和保护更多的乡村建筑文化遗产,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41号)关于启动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普查,摸清我省历史文化村镇底数的要求,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冀政函[2007]68号)精神,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全省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省历史文化悠久、文物古迹众多,不少村镇内仍然保存着富有价值特色的传统民居和历史遗迹。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小城镇和村庄在建设中忽略了对历史文脉的保护,导致许多优秀乡土建筑遗产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因此,尽快启动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工作,在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抢救性地保护一批有价值特色的古镇、古村落和传统民居,对于延续河北历史文脉、传承燕赵优秀文化,促进我省文化大省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普查目的
全面掌握我省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基本情况,根据普查所采集的信息,建立村镇历史文化资源档案,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将普查中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丰富且保存较好的村镇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三、普查内容
对全省所有村庄(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进行普查,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