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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07〕31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目前已进入汛期,又值高温酷暑和施工高峰期,为汲取以往事故教训,避免或减少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作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截止2007年6月13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发生施工安全事故15起,死亡2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15.4%,死亡人数增加9人,上升64.3%。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6月8日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抓好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作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根据夏季及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认真部署,加强事故多发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一方平安;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农民工的身体健康,积极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切实作好夏季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各级领导要及时建立健全防汛领导组织机构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定重点,明确汛期防汛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做好防汛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要做好高温天气(35℃以上)中的劳动保护工作,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做好防暑降温工作。37℃以上高温天气时,12:00-16:00时应暂停露天作业。

  三、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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