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次评选,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所辖行业1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1个先进集体;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只推荐1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和1个先进集体。各单位不得同时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各级人事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组织部门意见后报送。《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3,用A4纸印制)及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要求,用A4纸打印)各一式五份,另附市级劳模和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表彰证书复印件。上报材料事迹要属实准确,字迹工整,手续齐全,加盖各级人事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公章。请各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于2007年8月5日之前将评选、推荐材料报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省评选领导小组将在对有关材料认真审核后赴各市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由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企业职工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通知》要求,省人事厅、建设厅组成河北省评选推荐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请各市将评选小组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发至电子信箱。
联系人:周建文、杨杰伟、许维峰;
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4674;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37号;
邮编:050051;
电子信箱:xwf@hebjs.gov.cn
附件:1、河北省评选推荐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略)
3、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