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团队精神强,干部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4、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学利用和节约各种资源。
(二)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一是在2006年底前获得市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或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但不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先进工作者;获得省建设系统标兵称号的优先考虑。
二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争创一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推动和谐单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方面,为推动建设事业的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6、在其它方面对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要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地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面向职工群众,向一线工人倾斜,向脏、累、差岗位倾斜,并适当照顾到少数民族职工、女职工、科技及归国工作人员。
(二)评选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人选要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未设职代会的单位要征得大多数职工的同意。对企业单位及人员还要征求当地主管审计、税务、工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出具有关证明或信函)。对推荐人员的情况,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至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