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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建政〔2007〕328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园林局、人事局、各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国人部发[2007]80号),现将我省建设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和推荐名额范围

  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
  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在建设系统所属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科技教育、风景园林等岗位工作满四年以上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推荐名额:评选、推荐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7个,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32名(其中处级干部6名)。

  已获得过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包括政府直管的企业单位)厅级(含)以上领导,不参加此次评选;2006年度在本设区市、扩权县(市)行风评议工作中位列后三位的单位及单位所有领导不能参加此次评选;这次评选对象主要是一线工作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企业领导者比例占劳模、先进工作者评选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一) 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企业和部门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取得突出成效,为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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