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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07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1、结合陕西自然条件和资源特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应用基础研究。
  2、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能够较大程度地提升陕西在该学科地位的基础性研究。
  3、跨学科、跨部门的基础性合作研究;促进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发展的创新性研究项目,以及通过开展国内外合作,能够整合科技资源而联合申报的项目。
  4、围绕重点学科建设开展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利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的定向性研究。
  具体内容见《陕西省2007年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二、申请类别与执行期限
  1、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两类。
  一般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有两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
  青年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项目组40岁以下的成员占2/3以上。
  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在省科技厅资助的同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资助。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2007年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 “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系统”,填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建议表》(一式二份),并生成申报项目数据盘,报所在单位审查。
  2、各单位科研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并对提供配套的经费数额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后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不受理申请者个人报送或逾期送达的申请项目。
  3、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重点高校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50项;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一般不超过30项;设在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其他单位一般不超过3项。
  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4、申报项目集中受理时间为2007年4月1日至10日。
  四、认真做好结题项目申报工作
  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单位须按照《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报送2007年项目申请书的同时,将2006年底以前应结题的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基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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