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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认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规定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通过法制讲座、专题授课与个人自学,采取“一法一训”、“一法一考”、现场办案教学、案件会诊、案例分析等形式,使各级行政执法人员了解和掌握《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用权、依法决策、依法监管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六进”活动。围绕全省安全监管监察中心任务,结合每年开展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全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三、创新手段,注重效果

  (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定完善与公务员职业准入、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挂钩相配套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执法证件。强化对新颁布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与培训考试,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辟各类普法专栏和专题节目,做到“报纸上有文、广播中有声、电视里有影”;积极利用现代传媒网络,及时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广泛传播;在公共场所设置法制宣传橱窗、大型户外公益性普法宣传牌和电子显示屏,在有条件的企业、社区、农村建立法制学校、法制图书室、调解、咨询室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多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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