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法[2007]8号)
各市(地)建设系统各主管局,森工、农垦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07]24号)精神,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各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及权限的公告》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将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建设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同时,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8月1日前报送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精神,省建设厅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印发后,将保持相对稳定,除非考核目标有关制定依据发生变化或人员发生调整,今后不再逐年发文部署。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建设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依据,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通过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改进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考核范围
(一)省建设厅机关;
(二)省建设厅直属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
(三)各行署、市建设系统业务主管单位。
三、考核内容
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厅对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考核目标》和《黑龙江省建设厅对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附表)进行考核。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