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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自觉地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不得私设“帐外帐”、“小金库”,不得截留、坐支各项事业收入,不得自立名目、擅自提高标准滥发奖金、津补贴和实物。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事业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采购程序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不属政府采购范围但数量较大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三、要规范中小学收费,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收费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教育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学校收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按照国家规定仍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的中小学校,杂费和住宿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按规定程序报批。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基建支出等方面。对于“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用,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计入学校事业收入,中小学校应加强对代收费用的管理,实行“多退少补”,并及时根据支出情况向学生结算。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进一步强调:任何地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实施乱收费行为,违者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要切实加强“两免一补”、校舍维修改造、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等专项资金的管理,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随着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央和省用于补助农村中小学的“两免一补”、校舍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大幅度增加,这些资金能否管好用好,直接关系到我省新机制改革的成败。各地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1、要坚持特设专户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将中央、省和省辖市各项资金全面纳入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进行管理,并分帐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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