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前段时期,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部门对全省中小学校200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少数地方存在着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违规集资和负债严重;财政、教育部门滞留、欠拨和挪用学校经费;中小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属少数地方的个别现象,但严重地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形象,影响到教育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为及时纠正上述错误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中小学财务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教育资金投入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中小学校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实现中原崛起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教育财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所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管三位一体教育财务监督体系,加大对学校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保障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会计法》、《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学校内部财务审批、管理、支出办法,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各中小学校校长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负总责。对于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对于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要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