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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沪安监管发科[2007]99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7]115号)要求,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行业方面:主要是石油化工、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船舶修造、电力、危化和装卸以及制造加工业等行业、控股(集团)公司、集团总公司、市直接监察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
  (二)防护用品方面:主要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冲击眼护具、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三)企业方面:主要是在本市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活动的企业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各单位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保障;是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了培训与监督;在有多个承包单位的项目中对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进行了统一协调、管理。
  3.从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入手,了解、掌握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流入渠道,配合质量监督、工商管理部门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使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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