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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3.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督查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会同市交通局、市市政局等部门实施,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
  4.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督查由上海海事局会同市港口局等部门实施,上海海事局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
  5.铁路航空运输安全督查分别由上海铁路局、民航华东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资料汇总。
  6.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督查由市消防局会同市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局等部门实施,市消防局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
  7.渔业农机作业安全督查由市农委负责组织实施和资料汇总。
  8.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安全督查由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市政局等部门实施,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
  9.环境保护安全督查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资料汇总。
  10.电力安全运营安全督查由华东电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资料汇总。
  (三)市安委办的督查
  1.市安委办采用召开安全督查汇报会的形式,由各相关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开展的专项行动专题汇报,接受督查。
  2.市安委办领导带队,各相关监管部门参加,对各区县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落实今年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情况;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三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四是事故查处和行政执法情况;五是应急措施准备与预案制订情况;六是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情况;七是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八是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三、督查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此次安全督查活动,通过安全督查,切实推动解决本市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推动隐患治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在督查过程中,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逐步建立起联动机制,同时要及时做好与市安委办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工作。
  (二)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督查的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提出要求限期(立即)整改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必须经整改达到基本安全要求。对逾期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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