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7〕67号 2007年5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经贸委、省内贸办、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经贸委 省内贸办 省外经贸厅 省文化厅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对动漫产品的需求,结合江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动漫产业的重要性和有利条件
(一)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二)动漫产品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喜爱的文化产品。大力发展动漫产 业,是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民族文化的国际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近几年来,我省实施“中部崛起”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创新型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出版等行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消费的需求日益旺盛。这些都为我省动漫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
二、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