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企业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四)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业要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建立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安全生产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各企业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各项生产要素和工作机制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十六)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给予必要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认真执行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研究制定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对企业物资合理征用的补偿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社会救援。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