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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强化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制度,制定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程序,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企业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如实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并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要建立和健全政府及部门、单位和企业分工负责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应急演练

  (七)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生产企业要在预案中明确可能发生事故的具体应对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要规定指定人员具体的责任,要针对每个岗位建立操作程序,要确定企业与外部联动的工作程序和责任人员等内容。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抓紧编制和完善本企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检查,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提高预案质量。

  (八)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建立企业应急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制度。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省和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报所在地设区市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企业应急预案之间、企业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企业应急预案与企业周边区域的单位、学校、社区、乡镇应急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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