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7〕37号 2007年5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安监局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局)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和进一步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7号),切实加强我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企业应急管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快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企业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可能给企业或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我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适应形势要求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类企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创和谐、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把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