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抓好政务政风建设。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并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公开发布政府信息、行政决策过程和内容、行政服务项目及范围等。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奢侈浪费、以权谋私等行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完善行政投诉、复议、信访等制度,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纠正政府承诺不兑现、违法行政等失信问题,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四)强化企业信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信用建设的指导,积极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促进企业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
1强化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推动企业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抗税、不违法排污、不做假账伪账、不侵犯知识产权、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作为基本经营守则,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同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规避信用风险。
2推进行业征信系统建设。金融、税务、工商、环保、质监、建设、海关、食品药品监督、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充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积极推进行业征信系统建设。金融部门加强协调和合作,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依托“金税”、“金关”、“金保”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偷逃骗抗税记录。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息记录。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