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章立制。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和相关制度,使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构建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按照统一规范、联合共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全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托省政务信息网统一网络平台,组建政府特许经营的联合征信机构,建设“一个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整合和汇集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形成统一共享数据库,实现行业信用信息汇集、建档、交换与共享。各部门既是共享数据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又是信用信息的共享者。建设“一个网站”(“信用江西”网站),依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等服务。同时,建立“一个综合评级系统”(企业信用综合评级系统),根据各行业的企业信用信息,按照不同的权重,建立全省企业信用综合评级系统,向各部门和社会提供企业综合信用评级信息,促进企业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三)提升政府信用。着重从服务、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2坚持依法行政。结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实施行政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