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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07〕35号 2007年5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提升政府信用为先导,以强化企业信用为重点,以培育个人信用为基础,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并存的征信机构体系和信用监督与失信惩戒制度,稳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提供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规范运作。政府负责制定总体规划与规章制度,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培育和监管信用市场。按照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规范有序地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和联合征信体系建设,培育和有序开放信用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全省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

  3营造环境、强化监管。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强化信用市场监管。

  (三)总体目标。按照“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总体要求,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建成以“一套法规、两个平台、三大主体”(制定一套地方性信用法规规章,构建信用信息交换和服务两大平台,打造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为主要内容,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政府公信力显著提高,企业信用显著提升,公民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形成良好的全省社会信用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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