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全省造林先进县的通报
(赣府字〔2007〕28号 2007年5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去冬今春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要求,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植树造林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冬季至2007年春季造林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德兴市、樟树市、余干县、信丰县、宜丰县、金溪县、永丰县、大余县、吉水县、修水县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