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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毕业生规模迅速增长,可能成为新的工作难点。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要将就业工作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好“一把手”工程,完善“领导主抓、中心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校内就业工作体系。没有成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学校,要尽快成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调集精兵强将充实工作队伍,加快建设素质高、业务精、有爱心、讲奉献的工作队伍。
  六、完善高校就业工作的评估督查机制,建立高职(专科)生“双证书”培训制度,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一是要完善就业工作评估体系,定期、全面地开展就业工作评估检查,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二是要切实把就业状况作为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的一级指标,作为高职院校和独立学院教学评估的核心指标。2007年检查的重点是高校就业率的真实性,对就业率作假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把处理结果向全社会公布。三是要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高校发展的18项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坚决调减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的招生名额。四是高职院校必须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这一目标,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尽快与行业、企业建立一大批实习基地,确保学生有半年以上的实习时间;要把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硬任务,确保就业资格准入的相关专业80%以上的毕业生能获得“双证书”。
  七、加强就业市场建设,积极发挥就业洽谈主渠道作用
  继续组织、协调办好陕西普通高校分科类、滚动式毕业生就业供需洽谈会,增强针对性,提高签约率。各高校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并注意发挥和利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提供的就业渠道,使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实现多层次、多类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更多的机会。严格规范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管理工作,毕业生招聘活动应主要在高校内举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冲击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就业招聘活动的时间,要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安排在每年11月20日以后的节假日进行。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毕业生,不能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社会上举办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必须依法经过人才市场主管机关批准。所有毕业生招聘活动都要严格控制规模,杜绝意外事故发生。另外,除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高校不得向毕业生收取其它费用。
  八、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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