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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 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好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各市、各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就业市场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尽快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档案,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切实维护好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6. 善始善终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确保校园稳定。高校要把离校前的各项服务做细做实,精心设计毕业教育的各个环节,隆重举办毕业典礼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倡导学生文明离校。要简化环节,方便快捷地为毕业生办理派遣等手续,善始善终地做好服务工作。尤其是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部分学生因就业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极易形成不稳定因素,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化解矛盾。
  7. 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二是对每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将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三是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协调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四是做好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工作,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生源所在地,也可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或者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当地公安、劳动、民政部门要及时为这类学生办理落户、失业登记、缴纳养老保险等服务。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 对毕业后两年之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按照陕办发〔2002〕105号文件精神,工商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税务部门免征或减征一至三年企业所得税。
  2. 在就业指导课中加大创业教育的内容和时间,加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学生择业观念,争取就业机会,树立自主择业和创业能力。
  3. 围绕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业精神、参与创业实践、提高创业本领开展服务工作:一是创业培训服务,有针对性的进行创业培训;二是创业信息咨询服务,为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创业资金、创业导师、创业资源、创业政策等服务;三是创业人才服务,为大学生提供人才推荐、派遣、交流、素质测评等服务;四是创业信用服务,着手为大学生建立信用档案、提供信用记录、信用评估报告等,开展大学生信用培训;五是创业法律服务,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各种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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