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教生[2007]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近几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制度、体制、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进展,特别是在中办〔2005〕18号和陕办〔2005〕30号文件下发后,我省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前面临许多新的障碍和问题,毕业生就业难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各级政府的重视。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事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思路及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5〕30号)的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保持就业率相对稳定,力争到基层就业人数的增长。为实现这一目标,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切实形成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为199707人,比2006年增加33251人,增幅达19.98%。未就业毕业生的规模不断增大,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群体。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采取一切措施,千方百计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须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建立省、市(区)、县三级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会,研究各个部门和高校自身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按职能分工,把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有人抓,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毕业生就业不仅是全社会的事,更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头等大事。高校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学校发展的重点和关键问题,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切实把“一把手”工程落实到位,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