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执法
要依照《
渔业法》和国家农业部及省的有关法规,对休渔期间在海上违规作业的渔船,从重给予处罚(最高可处以五万元)、没收渔获物、渔具和吊销捕捞许可证;对严重违反休渔规定、聚众闹事、抗拒管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未返港、不封存网具和上缴捕捞许可证及其他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对滩边罟、电、炸、毒鱼等严重破坏资源的,坚决予以清理。从重处罚,从严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全面提高渔业管理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休渔管理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行政,防止简单粗暴和矛盾激化,执法量罚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除了集中捕捞许可证外,其他渔船证件不要集中;渔业执法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开展一个窗口、一条龙的为民服务活动。
3、加强宣传
除了广泛宣传休渔工作的意义外,及时通报伏季休渔工作进展情况。对休渔期间顶风违规的渔船和人员公开曝光,尤其是抓好第一艘违规渔船和第一个违规船主的公开曝光。在渔港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休渔渔船进行监督。
4、组织“三防”检查
休渔期间,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防风、防火、防盗能力,在台风到来前,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停泊在避风条件差的渔港的渔船转移到安全的渔港避风。要加强渔港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海洋与渔业、消防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渔港和渔船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条船都要落实消防责任人,严禁渔船和供油船混合停泊,供油船要远离渔船停泊区。重点渔区要配置消防船,组织相应的防灾抢险队伍。要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渔民的防火、防风、防盗意识。
5、搞好服务
(1)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渔民参加渔业法律法规学习、职务船员培训、渔业安全生产法规培训等工作。
(2)各级渔监部门和渔业镇要切实安排好渔船停港的锚地、泊位,指导和帮助渔民搞好船只保养,同时加强渔港港务管理,为渔民休渔创造一个良好的停泊、避风、治安条件,有关部门要做好开捕前的供油、供冰、供水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民在8月1日12时后能正常出海生产。
(3)沿海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关心渔民生活,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对困难渔民的调查摸底工作。要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扶贫送温暖行动,对休渔期间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渔民给予关心和照顾,确保困难渔民在休渔期间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对休渔停港渔船一律不得加收各种费用,不得增加渔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