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大宣传,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伏季休渔宣传热潮,组织工作组深入到渔村、港口、码头、市场、油库等渔业活动场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宣传画、向渔民发送宣传资料和召开渔民大会,同时要利用电台、电视、广播、报刊等方式,包括在沿海所有渔港要设立伏季休渔倒计时牌,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
渔业法》和国家及省有关渔业产业政策、养护海洋渔业资源和休渔的法律法规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制度,帮助渔民群众增强养护渔业资源意识,提高广大渔民群众参与伏季休渔的自觉性。
3、做好休渔管理的准备工作
(1)市、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设立伏季休渔专线值班电话,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伏季休渔信息的报送工作。建立伏季休渔值班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2)负责伏季休渔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要制订船艇的具体行动方案,做好海上执勤、陆上管理等方面的准备,使执法队伍、船艇处于最佳状态。
(3)抓紧界定伏季休渔对象,造册登记,并在渔港、码头张榜公布,便于渔民群众互相监督,同时要及早对伏季休渔所涉及的渔民逐一派发《伏季休渔通知书》或《致休渔渔民公开信》,使渔民深入了解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
(4)渔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渔港的整顿,清除渔港航道、泊位及码头的违章设施,及早规划渔船的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确保渔港航道的畅通。
(5)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和渔业镇必须确保所属的休渔渔船于6月1日12时前全部回到原籍港;封网具、收缴捕捞许可证到各区县渔政大队,并悬挂休渔旗。
4、组织休渔工作大检查
休渔前和休渔期间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县休渔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二)实施阶段(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伏季休渔的监督管理,防止休渔对象船违规作业,做好伏季休渔的安全管理、渔民培训、修船补网等,引导渔民就地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保证伏季休渔有序、稳妥地进行。
1、强化监管
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实行“海上查、港口堵、市场管、冷库盘”的全方位管理。海上和港口管理以渔业执法队伍为主,其他管理以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为主,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是要实行休渔的渔船,休渔期间原则上不能改作刺钓和笼捕作业,如果渔船船主坚持要改,休渔后不能再改为拖网、围网或掺缯作业。休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违规作业渔船供油、供冰;不得代冻、代购、销售未经渔政部门处理的违禁渔获物,对不需休渔的渔船实行凭有效捕捞许可证补给,防止出现漏洞和避免影响这些渔船的正常生产。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渔港,各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非休渔渔船的管理,对刺钓、笼捕作业渔船要加强监管,防止其变相更改作业从事拖网、围网或掺缯作业;外籍渔船、流动渔船、港澳台渔船、外海区渔船及其他有关渔船,均须按伏季休渔规定严格监管,不得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