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加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体制改革
(一)深入推进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按照就业优先的原则,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就业困难群体政府托底体系,完善就业促保障、保障促就业的工作机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落实农民工免费就业服务政策。积极探索“富余农民登记管理+定向培训+企业(工业园区)用工合同”三位一体促进富余农民转移就业的新机制。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百姓创家业”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和“雨露工程”等就业培训计划,提高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二)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着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牵头)。积极推行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股票期权等分配制度,让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分配调控体系。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快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计划(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健全让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经济适用住房、让最低收入家庭住得上廉租住房的工作机制(省建设厅牵头)。
(三)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低水平、广覆盖、有弹性”的原则,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加快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吸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已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省级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增强基金调剂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失业保险征缴、待遇发放和基金管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省民政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