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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困难群众、农村、基层和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精心实施40项公共财政政策,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扩大到59个县市。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扩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范围,加快市县部门预算改革步伐,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性和科学性。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省财政厅牵头)。

  三、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践行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一)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按照“横向收缩行业跨度、纵向收缩投资级次、点上收缩股权比重,优化配置国有资本”思路,将优质资产、优势资源、优秀人才集中配置到关键产业、关键部位和优势企业,突出做强矿业经济、钢铁产业和基础产业“三大板块”。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产业相近、优势互补的集团公司间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运用资产重组、联合和并购等方式,做强做大省属集团公司。推动江钨集团公司、省盐业集团公司等国有企业对外招商,引进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实业型战略合作者,实现企业嫁接改造和裂变扩张(省国资委牵头)。严格执行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规划,积极推动国有企业由政策性破产向依法破产过渡(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推进省冶金集团公司、省煤炭集团公司和江铜集团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等企业为重点的公司制改革,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理顺母子公司关系。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加快培育铜业、钨业、钢铁等产业领域的优强企业,创造条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继续抓好南钢公司整体上市的后续工作,争取江铜集团、南钢公司整体上市。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组织实施好已列入破产计划的20户企业的破产实施工作,继续抓好九江化工厂和中国四冶的破产重组。做好不良金融债权打包收购工作,推进国有流通企业的“减债脱困”工程。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加快推进江铜、新钢、万年青水泥等重点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南钢公司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金融办、江西证监局、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及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做好向国有独资企业派驻监事会工作,对暂不具备建立董事会条件的集团公司或企业,开展派驻财务总监和法务总监的试点。研究制订省属国有资本预算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使用办法,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展企业负责人聘用改革试点和薪酬分配改革,加快推进股权激励试点,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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