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对社区服务项目的设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确定及具体操作办法等进行论证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加强和改进相应的工作。
四、落实社区服务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解决社区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好社区服务工作规划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把社区服务纳入“十一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民政、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规划、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各级要建立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定期对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奖优罚劣,并公开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二)发展社区服务组织,加强社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县、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切实解决好区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经费等问题。发展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加大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建立和完善志愿者注册制度,要积极引导和培育扶持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积极支持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开展社区服务。
通过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配备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建立有利于社区服务队伍建设、有利于社区服务发展的用人机制和奖惩机制。在社区服务工作人员中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积极培养社区服务专业人才,搞好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促进社区服务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三)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不足问题,将社区办公用房纳入城市小区建设规划,通过新建、购买、置换、调剂等方式分步解决,力争到2008年全市实现所有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实用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大力加强社区警务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文化图书档案室、社区多功能活动室、社区卫生站、计生服务室、社区老年人服务与活动场所、残疾人康复场所、劳动与社会保障站、户外文体小广场、邮政服务亭等各项服务设施的建设。力争到2010年,80%以上的社区配备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满足开展社区服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严禁将社区服务设施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