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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汕府[2007]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市社区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粤府[2007]6号)和《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汕市发[2006]5号)精神,结合汕头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服务构建和谐汕头这个主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的各项工作;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2)坚持社区服务社会化。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3)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4)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实际,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服务的发展目标。
  (三)工作目标。
  以构建“六好” (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社区为目标,通过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体意识,建立健全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社区商业服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市实际,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提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到2010年,金平、龙湖区 80%的社区、其他区县街道辖内60%的社区、镇辖内40%的社区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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