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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体育局通告--关于申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汕头市体育局通告
(汕市体[2007]58号)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规定》的规定,凡已在我市从事游泳、轮滑、射箭、射击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7月31日前必须按规定到汕头市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海滨路1号二楼201室,咨询电话:8452350、  2622027)申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其中,使用国家法律规定的枪支弹药从事射击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前,报公安机关批准)。逾期不办的,由市体育局依照《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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