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采影响范围
①露采影响范围以55~60°角及可能出现的临空外倾结构面倾角双指标控制,取影响范围较大值。评估范围在影响范围基础上适度扩大。
②地下水水源地开采影响范围按推算最大降深的影响半径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圈定,评估范围按水文地质条件适当扩大。
(3)巷采影响强烈程度划分中有关问题
①开采深度 对急倾斜矿层一般宜以开采上限为准,当保护对象集中时,则以保护对象所处位置的深度为开采深度;缓倾斜矿层则取上下限间平均值。但均应作详细描述。
②多层矿开采 当矿界内矿层采动影响范围重叠大于1/3,层间距与开采厚度之比小于140时,应按复采预计。移动变形复采预计可执行评估规程,也可执行“三下”采煤规程,但不得按两规程规定重复计算。
(4)采用概率积分法预计采矿引发地表移动变形值时,概率积分参数的选取。
①当评估矿区有已按地表移动变形实测资料统计的概率积分法参数值时,则选取此统计值。
②当评估矿区无地表移动变形实测资料统计的概率积分法参数值时,可按“据覆岩性质区分的概率积分法参数经验值表类比选取(表D2.3)。
7.4.3 预测评估内容
── 露采矿山,根据矿层及覆岩性质,矿层裸露程度、边坡高度、结构面及其组合特征,预测边坡失稳的可能性大小,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及危险性。
── 地下水水源地预测评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及原有井泉的疏干程度及其损失与危险性。
②影响范围内因地下水位下降所导致的地面变形及其损失与危险性。
③因地表水下渗给地下水造成的水质改变或污染程度及其损失与危险性。
④因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成份对人身健康或地表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损失与危险性。
7.4.6 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应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由公式(2)确定:W=0.5B+0.5S……………………………(2)式中符号意义、取值及判定标准执行原规定,可能性大小按表13划分。
表13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划分
┌───────┬─────────────────────────────────┐
│ 采矿影响程度 │ 地质体稳定程度 │
│ ├────────┬────────┬────────┬──────┤
│ │ 潜在不稳定 │ 欠稳定 │ 基本稳定 │ 稳定 │
├───────┼────────┼────────┼────────┼──────┤
│ 强烈 │ 可能性大 │ 可能性大 │ 可能性大 │ 可能性中等 │
├───────┼────────┼────────┼────────┼──────┤
│ 较强烈 │ 可能性大 │ 可能性大 │ 可能性中等 │ 可能性小 │
├───────┼────────┼────────┼────────┼──────┤
│ 不强烈 │ 可能性大 │ 可能性中等 │ 可能性小 │ 可能性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