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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农委、农机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机安全意识,加强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管理,规范拖拉机培训市场,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省农委决定对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质以及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检查工作以促进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为目的,突出重点,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提高农机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农机”和农村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三)教学计划、大纲执行情况;
  (四)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学员培训结业证书、培训记录的审查、发放情况;
  (五)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的定期考核情况。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省农委组成专门检查组分赴全省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实地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要采取听汇报、看实物、查档案等实际工作步骤和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以及教学情况和经营行为进行认真全面的清查。各检查组要按照 “辽宁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检查表”(见附件3)的项目和条件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落实,并结合检查的实际情况,对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作出客观评价。对于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培训机构,要勒令停办,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问题严重的和整改仍不合格的,要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取消拖拉机驾驶等相应业务的培训资格。
  时间安排:6月10日-6月24日,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办法》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照“辽宁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检查表” 规定的检查内容,写出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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