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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审计局关于对汕头市2006年“重建家园”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的通告

  (三)部分救灾补助款发放程序及手续不合规
  本次审计抽查各地灾户重建情况时发现,部分街道(镇)灾民不知道村(居)委会将补助对象及资金情况张榜公示一事,有些村(居)委会只公示灾户名称而没有公布补助资金,个别甚至没有实行张榜公示;部分村(居)领取补助款手续不合规,出现由村(居)干部代领、代签补助款,补助款由村干部代管、房屋由村代建但缺乏建房结算资料等情况。
  以上做法,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7]7号)第二条的规定。
  (四)个别地方滞留专项资金余款未拨付
  濠江区2006年共收到重建家园资金199.6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41.35万元、帮扶资金58.30万元,至审计结束时已完成77户倒塌户和240户受损户的重建修复工作。但调查发现,濠江区除帮扶资金58.3万元已到位、财政资金124.35万元已拨出外,至审计时仍有17万元财政资金未拨出,占“重建家园”资金的8.5%。据该区民政局反映,受台风袭击后,该区在上级资金未到前,已先从区级捐赠款中调出24.5万元开展救助,对目前仍留存的17万元专项资金,区民政局计划用于对原倒塌户作补充救济,并已作出补助分配方案上报区政府。
  以上情况,违反了《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关于“下拨自然灾害救助款从发文之日起至银行结算资金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的规定。
  (五)个别街道干部克扣、索取灾民补助款
  濠江区玉新街道一名干部克扣、索取灾民补助款,已被濠江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基层管理工作,保证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本次重建家园专项调查工作看,补助对象的确定由村(居)委逐级上报、逐级审核,各项资金最终汇集到街道(镇),实施工作由街道(镇)级负责。强化基层管理工作,是保证上级各项惠民政策贯彻落实的关键。为此,应规范基层台帐登记工作,如实申报灾情,认真审核上报补助对象,分清各项资金的使用渠道,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保证受灾群众都能按规定得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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