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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审计局关于对汕头市2006年“重建家园”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的通告

  (二)“重建家园”实施情况
  经审计核实,实际已重建倒塌房屋942 户,修缮受损房屋2763 户。重建倒塌户最大面积160M2,最小面积14M2;补助资金最高5.05万元(含帮扶及捐赠款),最低0.5万元;受损房屋最高补助金额1.8万元,最低补助资金0.05万元。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区(县)在实施“重建家园”工作中,能按照规定,严格全倒户确认程序,落实专人跟踪负责,从房屋倒塌确认到建成验收资料,都能归档成册,做到一户一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多报受灾房屋户数
  调查发现,部分区(县)存在多申报房屋受灾户数,而多领受灾补助资金情况。如潮南区上报市民政局房屋倒塌311户、房屋受损301户,实际补助房屋倒塌293户、房屋受损272户;潮阳区上报房屋受损789户,实际补助717户;濠江区上报房屋受损349户,实际补助240户;金平区上报房屋受损50户,实际补助5户。据民政部门反映,由于灾情上报要求时间紧,房屋损坏程度界定不准确等客观原因而使申报不准确。上述各区多报受灾户而多领的受灾补助资金,均被用于提高补助标准。调查中还发现,潮南区个别已列“重建家园”补助的对象又同时申请“安居工程”补助。
  以上情况,不符合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第八条关于“不准虚报、夸大灾情,也不得瞒报和迟报”的有关规定。
  (二)个别地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补助款
  市政府第54、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789户受台风“珍珠”“碧利斯”袭击的全倒户按1万元/户的标准补助,同时开展结对帮扶;对168户因台风过后暴雨袭击住房全倒户按2万元/户的标准补助;对3077户房屋受损户按平均1758元/户的补助标准根据灾民房屋损坏程度进行补助。但个别区(县)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按市政府规定标准发放救灾补助款情况。如南澳县由“重建家园领导小组”根据各户受灾及家庭困难等情况,重新确定补助标准,自定全倒户财政补助标准最高为15000元/户、最低为5000元/户;潮阳区的贵屿镇、谷饶镇、锦北街道和金浦街道则对房屋受损户采取平均发放补助款形式,未根据灾户受损程度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以上做法,不符合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灾区重建修复住房工作的通知》(汕民通[2006]68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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