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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审计局关于对汕头市2006年“重建家园”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的通告

汕头市审计局关于对汕头市2006年“重建家园”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的通告
(汕市审[2007]29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汕府办文[2006]6-50号)和2007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汕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07年1月10日至2月9日,对汕头市2006年受台风“珍珠”袭击以来至2006年底省、市、区(县)各级财政以及接受捐赠等“重建家园”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我市2006年“重建家园”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依据《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审计调查范围和评价
  本次审计调查以资金流向为线索,以受灾户原始资料为基础,从资金源头入手追溯到受灾补助对象,运用查账、个别谈话和抽查补助对象相结合等方法,对2006年全市六区一县“重建家园”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对市民政局、市侨联和各区(县)财政局、民政局进行审计调查,同时抽查了 22个街道(镇)、 55个居(村)委,以及155户倒塌户的重建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6年我市连遭台风及洪涝灾害袭击,房屋倒塌、受损情况较为严重。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县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在重建家园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及时拨付资金,使因灾倒塌、受损户得到妥善安排,对保障灾户如期入住新居、促进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调查中也发现部分地方多报受灾户数,未按规定标准发放补助款;部分救灾款发放手续不合规;个别街道干部克扣、索取灾民补助款等问题。
  二、审计调查结果
  (一)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2006年全市共收到上级补助及各界捐赠、帮扶资金2222.1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550万元、捐赠资金262.98万元、结对帮扶资助款409.16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逐级下拨,其余资金由募集、捐助单位直接拨付街道(镇)、居委。从调查结果看,该项资金绝大部分能按资金用途及使用手续将补助款发放到灾民手中。濠江区至审计时仍滞留17万元专项资金余款未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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