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06〕60号)要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实施阶段的工作延长至2007年底。
在药品研制环节,严格药品注册申请现场考核,使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注册秩序进一步规范,对弄虚作假违规申报行为坚决严厉查处。在药品生产(配制)环节,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重点品种和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生产(配制)行为,使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质量得到有效保证,杜绝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在药品流通环节,全面整顿药品经营主体,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使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走空票”和“体外循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行为得到纠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严厉打击,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在药品使用环节,认真落实《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和《淄博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和再评价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促进合理用药和科学安全用药。
要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将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药品监管和保障体系。引导支持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促进农村“两网”建设与“新农合”有机结合,保障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积极探索开展城市药品“两网”建设,调整城市药品供应网络布局,加快社区药店与社区门诊的配套建设,扩大药店进入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数量,最大限度的方便居民就医用药。
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严格自律。开展企业“诚信规范”建设活动,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激励和奖励机制。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药品供应等经营活动中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