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房屋拆除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程》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6〕153号)
主城各区房管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88号),我局制定了《房屋拆除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认真贯彻执行,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有效控制房屋拆除扬尘污染,实现“蓝天行动”目标任务。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房屋拆除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程
一、房屋拆除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必须从四周连续设置并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人口密集区、商业中心和主干道临街面应实行全封闭拆迁,拆除现场不得外露。
二、施工现场必须保证供水,拆除建筑物必须采取喷淋或洒水等降尘措施,定期喷水压尘。
三、工地进出口道路及拆除材料堆放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四、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五、露天堆放的拆除材料中含易扬撒物料或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
六、从事运载拆除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相关规定并实行密闭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