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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理顺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街道设置中队,配备到各街道,由街道统一指挥、管理,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执法。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组建城管协管员队伍,一是充分利用区环卫队伍和街道超编人员的力量,指定一定人员为城管协管员;二是根据区财政承受能力,在各街道配备一定数量城市管理协管员,配合街道城管办、派驻执法队伍工作;三是要发挥社区居委作用,社区居委要指定一定人员为城市管理协管员。
  (三)在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少的情况下,合理调整行政执法队伍编制配置。一是由市编办向省编办申报编制,争取省给予支持增编;二是各区要做计划报市人事部门,把各大队的空编尽快补员。三是区两级行政执法队伍设置、编制配备及街道城管办编制核定由各区按规定报市编委审批。
  六、尽快理顺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职责权限,依法行政科学行政
  要通过立法或修订立法理顺城管执法队伍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对职能交叉的职责,应采取一边倒的做法,明确界定由一个部门负责。1、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违法建筑执法问题,通过修订《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对有关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权问题予以明晰。2、机动车占用人行步道由公安交警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问题,已上报省政府,待省批复同意并修改市政府65号令后予以解决。3、对违章人力三轮客、货车的行政处罚问题,将于我市组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时一并理顺。4、对生猪屠宰等问题,可将行政执法职能及其原有编制一并纳入城管执法部门,具体由编委办研究明确后依法纳入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范围。
  七、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管理与执法效率
  一是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应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绩效评价的工作检查程序和考核程序,建立绩效评价的激励机制,根据绩效实行奖惩,对检查考核中存在问题严重和多次通报而整改不力的,实行单位领导班子责任追究,严格杜绝推诿扯皮、拒不履行管理职责的现象发生;二是要加强全市执法队伍的统一协调指挥,下级班子的主要领导任用,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三是市城市管理局应总结几年来执法实践经验,理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机制,进一步简化执法文书,特别是当场处罚类案件的执法文书;四是要加强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八、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体制,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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