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执法主体的职责及分工,界定和划分市、区两级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范围、职责和权限。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挥、协调、督查工作;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性综合整治行动;负责户外广告、重点市政设施、重点园林绿化区域等市管领域的行政执法。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挥、协调、督查工作,执法队伍派驻到街道,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管理,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活动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进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市政府65号令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其他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可集中行使的应尽可能集中,条件成熟的尽快并入,分步到位地实行更大范围综合执法。
四、重心下移,强化区街道一级城市管理职能
赋予或委托授权给区街道一级更多的城市管理职权。凡是能由街道行使的,依法采取直接下放或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下放到街道,真正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属地管理”。
管理权限下放后,街道设立城市管理办公室(将街道社区事务办改设为城管办,同时承担社区事务职能,由市给予适当增加专项编制),街道一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具体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街道设置中队,派驻到各街道,执法中队中队长兼任街道城管办副主任,实行双重管理。各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明确区管理部门与街道的关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将街道统一指挥、具体管理日常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三个区的实际,金平、龙湖区应在各街道全面实行。濠江区由于部分街道城市化程度不高,应选择在石、达濠街道实行,其余街道由区执法队伍管理。
五、分清职责权限,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配置
(一)市、区两级职责权限划分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日常工作将主要交由区、派驻街道队伍负责,市城市管理部门主要做好协调、督查和市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因此要调整市级执法队伍,加强第一线执法力量。一是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的人、财、物管理工作逐步交由城管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二是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置城市管理指挥监控中心(加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指挥中心牌子),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指挥、协调、监控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城管服务“12319”投诉电话的处理工作;三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设置二支队伍:⑴督察大队,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效能、廉政、风纪的督察;⑵直属大队,负责户外广告、重点市政设施、重点园林绿化区域等市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