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理顺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府〔2007〕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理顺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二届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理顺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若干意见
为建立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城市管理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格局,切实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市的实际,对理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在指导思想方面,一是要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解决好历史遗留、长期未能理顺的行政执法管理问题;二是要通过制度创新和观念更新,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研究、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方面的存在问题;三是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街道一级的积极性,确保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四是要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模式。
在工作原则方面,必须遵循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整合资源,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实行“执法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执法力量充实第一线、各部门密切配合、强化路面管理的运行机制,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责权一致。
二、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长兼任主任,分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部署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督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业务科长为联络员,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协调督办本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各区可参照市的模式相应设置领导机构。
三、科学合理划分权限,形成以市级为主导,区、街道为主力的城市管理和执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