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植树节期间林业宣传工作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15号)
各市林业局: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为有力推动2006年春季造林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就切实做好植树节期间林业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3月12日到4月中旬为全省春季造林绿化宣传月。各地要以2006年全民义务植树25周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宣传措施,大造宣传声势,迅速掀起造林绿化宣传高潮。
二、突出宣传林业重点工程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要围绕海防林建设工程、辽东果材林富民工程、辽西北沙漠化治理工程、辽中南村镇绿化工程,积极采取新闻宣传、文化宣传和街头宣传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造林绿化工作中的新思路、新经验、新典型;宣传实现农民增收、政府增绿、生态提效的重大意义和林业的有关政策。
三、要抓住春季造林绿化的有利时机,加强与当地人大、政府、政协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和参与各种宣传活动;与当地驻军部队联合,开展“军民共建林”活动;与当地共青团、妇联组织联合,开展“保护母亲河”、“绿化家园”等活动;与工商联、光彩事业促进会联合,开展“光彩事业国土绿化”、“民营林业之星”等活动;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农村中小学校园绿化”等活动。形成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和宣传的大好局面。
四、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刊发林业消息、社论、评论、专题报道。除在本地媒体开展宣传外,还要积极主动利用省级和中央重要媒体进行宣传。积极协调省级媒体驻地记者站,及时向辽宁日报、新华社辽宁分社、辽宁人民广播电台等发送稿件,要努力通过各市电视台多向辽宁电视台传送林业新闻。植树节期间,各市要争取在省级以上媒体至少刊(播)发一篇(条)林业新闻稿件。
五、认真做好纪念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5周年宣传画张贴宣传活动,把宣传画张贴活动与召开纪念大会、开展义务植树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各市要在四月中旬前,将春季“造林绿化宣传月”宣传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林业厅宣传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