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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06年营造林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06年营造林工作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19号)


各市林业局: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认真抓好营造林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地要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好全省林业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积极服务于建设和谐辽宁战略的大局,总结成功经验,落实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全年各项营造林工作任务,确保“十一五”期间林业建设高起点、快起步开局,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发动。加快绿化荒山,绿化美化村庄,是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地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重视和强化营造林工作,并把宣传发动做为营造林的第一道工序抓紧抓好。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绿化活动,大力宣传植树造林对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和谐辽宁的重要意义;宣传新时期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新理论及相关林业政策;宣传营造林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特别是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激发人们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各级营造林主管部门要按照《营造林信息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提报营造林生产进度和动态信息。

  二、提早动手,抓好全年各项生产的准备工作。各市要按照年度营造林生产计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乡、村、地块,并抓紧做好造林整地、苗木生产等工作,提前解决好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资金投入、苗木调剂等实际问题。要切实落实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外资项目造林等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认真兑现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设成效。沿海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十一五”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狠抓落实,周密组织,突出抓好以沿海基干林带为主体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各地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的绿化美化工作,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生态文明村、城乡绿化一体化和绿色通道建设,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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