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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厅办公自动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厅办公自动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6〕20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省林业厅办公自动化工作,省林业厅决定对行政处室、厅直单位的有关工作部署、政务调度和公文处理、信息传递,以及部分档案查询等工作,自下发通知之日起,利用厅办公自动化网络实行无纸化办公。现印发《辽宁省林业厅办公自动化管理暂行办法》,请链入厅办公自动化网的处室、单位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处室、单位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员(名单附后)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遵照此办法做好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确保省林业厅政令畅通,为进一步提高厅机关建设水平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00六年三月八日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自动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林业厅办公自动化工作,切实提高全厅电子政务建设水平,结合厅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实际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办公自动化是全厅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工作。省厅有关工作部署、政务调度和公文处理、信息传递,以及部分档案查询等工作依托厅办公自动化网络(厅政务办公内网),实现网络化、无纸化,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

  第三条 厅办公自动化成员单位由厅机关行政处室和入厅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厅直单位组成(下称成员单位)。

  第四条 厅领导、各成员单位及负责同志、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办公自动化内容

  第五条 运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实行公文处理无纸化。各成员单位进行公文拟稿、负责人审签,相关部门会签、办公室审核、厅领导审定,文件编号、文稿排版、文字校对、缮印发布等公文处理环节,利用厅办公自动化计算机软件辅助运行,停止运行纸式公文处理模式。

  第六条 运用办公自动化网络进行政务调度。利用厅办公自动化网的新闻公告栏目公布省厅有关会议通知、政务督办事项,停止部分书面、传真等形式的通知调度和政务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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