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及查禁传销
继续加大整治虚假广告的力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严厉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交易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建立健全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功能。建立跨区域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完善“打控防”体系,严密监控网上传销,巩固无传销社区(镇、村)和学校的成效,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传销违法活动。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市工商局牵头,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市经贸局牵头。公安、监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物价、城市执法、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予以配合。
四、继续深入整治其他突出问题
切实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等害农坑农行为。坚决取缔地下黑血站,严惩非法行医。整治伪劣建材、制售假冒成品油、酒类和香烟,以及汽车配件、非法拼装车等违法经营。清理非法、虚假认证,严惩逃避强制性产品认证行为。继续开展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交通市场的专项整治。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期货、证券业的经营。打击偷逃抗骗税、非法集资、逃汇套汇等违法行为。开展化肥、医药、电力价格和涉农、教育、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加大打击走私贩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强化反走私的综合治理,继续维护我市平稳的反走私斗争局面。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农业、经贸、外经贸、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物价、公安、交通、金融办、旅游、教育、信息产业、科技、建设、国土、房产、烟草、安监、打私、打假、工商、质监、海关、人行、银监、国税、地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与防范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研究处置重点经济犯罪问题,进一步净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完善有关执法单位之间,以及政府社会公众之间的工作平台。探索建立我市“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的执法衔接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