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库区及施工区停止基本建设控制人口增长的通告
(渝府发〔2007〕84号)
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运枢纽是交通部规划建设嘉陵江17个梯级重庆段的第3个梯级,是实现嘉陵江全江渠化的咽喉工程。为确保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利泽航运枢纽库区、施工区涉及合川区大石、鼓楼、钱塘镇的村组海拔高程212.3米以下回水淹没区、风浪影响区和滑坡塌岸区范围以内;枢纽工程施工区涉及的合川区大石镇原利泽场镇上游约3.5公里处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二、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得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不得埋设坟地等。
三、上述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重庆市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对上述区域进行埋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对各项移民实物指标按规程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建档;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按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规划。